滴道區(qū)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利益相關方、公眾、媒體等列席部門有關會議制度的通知
滴政辦發(fā)〔2017〕58號
滴道區(qū)人民政府辦公室
關于印發(fā)利益相關方、公眾、媒體等
列席部門有關會議制度的通知
各有關單位:
根據(jù)工作需要,經區(qū)政府研究同意,現(xiàn)將《滴道區(qū)利益相關方、公眾、媒體等列席部門有關會議制度》印發(fā)給你們,請認真遵照執(zhí)行。
特此通知
2017年11月14日
滴道區(qū)利益相關方、公眾、媒體等
列席部門有關會議制度
第一條 為全面增強決策透明度,保障聘請的利益相關方代表的知情權、參與權和監(jiān)督權,密切黨群關系,廣納民意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條 涉及下列議題的會議,可邀請利益相關方代表列席:
(一)人民群眾關注的重點、熱點、難點問題;
(二)其他有必要邀請利益相關方代表列席的問題。
第三條 利益相關方代表須具備如下條件:
(一)具備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綜合素質,有一定的參政議政能力和較高的參政議政的熱情;
(二)為人正直,公正無私,善于諫言,有一定的群眾基礎,能夠代表廣大黨員群眾的意愿;
(三)遵紀守法,無不良行為記錄,具有相應的民主政治權利。
第四條 安排利益相關方代表列席的會議,應提前3日將會議召開時間、地點和議題,通知列席會議的代表。
第五條 列席代表對會議議題的意見和建議,可以在會前或會后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反映,由具體負責人進行歸納整理,對代表意見采納情況和會議決定情況,以書面形式告知列席會議的代表。
第六條本制度自出臺之日起執(zhí)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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